渭南五证合一,三证合一改革过渡期至2018年1月1日截止
公告
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届时,在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将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
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企业注册局
2015年9月28日
公告解读及汇信建议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在企业登记注册时,不需再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只需向工商部门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办理和发放。
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为新旧证照转换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企业都可以使用原发证照办理各项业务。
老企业涉及到工商变更业务,工商局会要求企业办理“三证合一”,不涉及工商变更或证照还未到期,待证照到期或是政府通知后再更换。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用“一照一码”办理业务,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税务机关不强制要求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办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底。
“三证合一”问题解答
一、”三证合一”是否必须办理,截止日期是什么时间?
答:截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
二、“三证合一”的办理机关是谁?
答:”三证合一”发证业务由工商统一办理,工商机关办理后,将部份信息推送到各部门,包括税务部门。
三、领取”三证合一”证件后,纳税人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
答: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完善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四、新办三证合一证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第一次办涉税事项时,应做好哪些以下工作?
答:
1、确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件及身份证件
2、确定财务会计制度,并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书
3、办理银行开户,并填写存款账户报告表
4、刻制发票专用章
5、到银行签订银税协议
6、并填写纳税人补充信息表(加盖公章)。
所需资料:“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其他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商机关办理”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是否会自动登记纳税人信息?
答:税务机关不自动登记税务登记信息,必须由纳税人持”三证合一”证件上门后才进行登记和变更,在税务机关系统内仍是原税务登记信息。
六、“三证合一”后,是否还要重新签订扣税协议?
答:要重新签银税协议,签约时间是在上月税款扣缴后,不建议在扣缴前变更银税协议,以免上月税款无法网上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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